为严格办事程序和组织纪律,全面提高会员整体素质,扎实有效地推进商会会员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项 严格审察会员的入会资格,高标准高质量地吸纳会员
第二项 凡自愿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
第一条 在临沂 经商工作的 浙江工商业人士 和外籍人士
第二条 人品较好 ,素质较高,有影响,有实力, 诚实守信 , 合法经营 ,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
第三条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,身份证复印件一张
第三项 会员权利
第四条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
第五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第六条 参加 商 会组织的 各类商业、文化、茶话会等活动
第七条 监督商会各项工作
第八条 享有建议权
第九条 享有优先办理权
第十条 享受各种消费优惠
第四项 会员义务
第十一条 遵守 商会《章程》 和 一切活动纪律
第十二条 按时交纳会费
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商会形象
第 五 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,自动取消会员资格
第十四条 严重违反商会章程,不按时交纳会费
第十五条 严重损害商会声誉和利益
以上规定,自制定之日起实行,望认真遵守,严格执行。
临沂市浙江商会
二零零八年元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