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最近社会上一部分人利用浙江商会名义从事各种社会经营活动,对商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,商会特发公告。 商会一直秉承“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”的原则,根据商会章程第十章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之规定,浙江商会理事会成员及会员“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,严重损害商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的。”“无特殊原因,经提醒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”对已退会的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及会员,将不得再以浙江商会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及会员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经营活动。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,若有违反,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当事人自负,商会概不承担。 咨询电话:0539-3126888 0539-3127766 15753919906
临沂市浙江商会 2014年4月1日 |